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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民:开启我国古生物化石保护工作的新里程
2011-10-08 | 作者: 国土资源部副部长 汪民 | 来源: | 【 】【打印】【关闭

  一、古生物化石保护工作面临的形势

  我国化石资源丰富,分布广泛,是世界上少有的古生物化石种类齐全、数量众多的国家之一,是名副其实的古生物化石大国。多年来,国土资源部一直高度重视古生物化石的保护工作,将其作为重点工作来抓,在相关部门和有关专家的大力协助下取得了长足进展。

  一是古生物化石保护工作走向法治化轨道。为促进古生物化石保护工作的规范化管理,2002年7月,国土资源部发布了《古生物化石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了古生物化石发掘、进出境等管理制度,实施以来,在促进古生物化石保护与管理工作中发挥了积极作用。近年来,国土资源部与国务院法制办密切配合,经多方征求意见,几易其稿,出台了《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这部行政法规,使我国古生物化石保护工作向法治化的轨道迈上了一大步。目前,我们正在编制与《条例》配套的《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和《古生物化石保护名录》等部门规章,以保证《条例》的顺利实施。

  二是加强了对古生物化石产地和化石标本的保护管理。对国家重点保护的古生物化石集中产地,建立了5个国家级保护区和17个国家地质公园;对一般化石集中产地,建立了23个省级保护区和7个省级地质公园。从2003年以来,在国家地质遗迹保护专项经费中安排了3.01亿元,用于古生物化石保护区和古生物化石类国家地质公园的保护工程建设。近几年来,我国陆续建立了云南禄丰、山东诸城、宁夏灵武、辽宁朝阳、贵州关岭等化石原址博物馆,建立了辽宁本溪、黑龙江嘉荫、甘肃和政等17个地质公园古生物化石博物馆,有效地保护了近年来发现和采集的古生物化石。

  三是初步建立了多项监管制度。初步建立了采掘许可制度、进出境许可制度、收藏统计制度和市场管理制度。这些制度的初步建立,有效地制止了古生物化石乱采滥挖和贩卖走私行为,维护了出入境和市场秩序,也为《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的制定提供了成熟的经验。

  四是追缴了一大批流失国外的古生物化石,查获了多起走私化石事件。近3年来,在外交、海关等有关部门的大力协助下,先后从澳大利亚、美国、加拿大、意大利追回我国流失国外的古生物化石5000多件,多数是我国列为重点保护的化石,如恐龙骨骼化石、恐龙蛋化石、剑齿虎头骨化石、鹦鹉嘴龙头骨化石等。另外,在我国海关的协助下,近3年来,8次从深圳、上海、天津、北京等海关截获非法出境的古生物化石1345件,2008年从深圳海关截获的圣贤孔子鸟化石,体形完整,骨骼、羽毛清晰,是十分罕见的国家重点保护化石,经专家鉴定相当于国家一级文物,非法携带者受到应得的惩罚。

  五是开展了科普教育,提高了公众对古生物化石的保护意识。为宣传古生物化石的珍贵价值,宣传保护化石的重大意义,在全国建立了6个古生物科普教育基地;印制了上万册古生物化石科普读物和宣传材料;印制了几万份保护古生物化石张贴画。特别是2010年,借助世博会这个世界级的平台,由国土资源部和辽宁省政府联合在上海世博会成功举办了“中国辽宁古生物化石精品展”。展览受到各级领导和中外宾客的广泛欢迎和赞誉,温家宝、李长春、李克强等国家领导人亲临参观指导,接待中外宾客约115万人次,发放古生物化石科普宣传资料近百万份,唤醒人类珍惜地球、保护化石资源。这次展览向世界展示了我国在古生物学研究方面的辉煌成就,弘扬了我国地质遗产文化,普及了古生物化石知识,宣传了中国政府在古生物化石保护方面做出的突出贡献。

  六是成立了中国古生物化石保护基金会,为化石保护工作增加了经费渠道。2009年3月,经国务院同意,民政部登记,由国土资源部主管,成立了中国古生物化石保护基金会。两年来,该基金会募集资金1800多万元,用于科普活动、资助奖励和交流合作等公益事业,有力促进了地球科学和古生物学的研究与科学普及工作。

  尽管我国古生物化石保护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由于过去欠账较多,且新问题又不断涌现,所以,当前我国古生物化石保护工作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

  一是古生物化石乱采滥挖现象仍然严重。目前,我国有十几个省区乱采滥挖古生物化石现象比较严重,古生物化石的乱采滥挖严重破坏了当地的化石资源、生态环境和地质环境。

  二是古生物化石倒卖、走私行为屡禁不止。近年来,随着古生物化石收藏热的出现,古生物化石的经济价值不断显现,一些化石贩子为牟取暴利非法倒买倒卖,将一些价值连城的稀有珍贵化石走私国外,且走私手段不断翻新。

  三是市场管理不够规范。我国允许非重点保护的一般化石进入市场,但部分商户表面上出售的是一般化石,而背后交易的却是国家重点保护化石。

  四是古生物化石长期缺乏专项财政支持,化石资源调查工作薄弱,家底不清;古生物化石保护缺少合理规划,手段落后,措施不力。

  因此,古生物化石保护形势十分严峻,困难很多。古生物化石保护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古生物化石的发掘、收藏、进出境等各个环节都需要古生物化石专家的技术把关。所以,做好古生物化石保护管理工作,需要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这也是国土资源部要成立国家古生物化石专家委员会的重要原因。

 

  二、切实履行职责,当好政府参谋

  国家古生物化石专家委员会是在国土资源部领导下,由中国科学院、教育部、国土资源部、国务院法制办、海关总署和国家文物局等部门和单位的专家组成,是为国土资源部古生物化石保护管理以及促进古生物化石的科学研究、科学普及和合理利用提供技术支撑的组织。其工作宗旨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科学、公正、公平地开展古生物化石鉴定、评审工作;为政府部门的管理当好工作参谋,提供技术支撑;为保护好国家化石资源、为维护国家利益贡献力量!

  国家古生物化石专家委员会肩负着古生物化石保护工作科学有效实施的重任,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为国家制定古生物化石保护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技术措施提出建议;审定古生物化石保护与管理的技术标准、准则、指南等规范性技术文件;拟定国家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名录;负责建立国家级古生物化石自然保护区的咨询指导工作;负责古生物化石发掘、出入境申请的评审;负责国家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的鉴定以及分类分级和价值评估工作;开展学术研究,推广古生物化石保护、管理、鉴定、培训,普及化石科学知识。我们一定要切实履行好这些职责,做好工作,不辱使命。

  多年来,古生物专家在各自的岗位上为我国古生物化石保护工作做出了巨大贡献,但由于缺乏有效的咨询机制和建议渠道,制约了古生物专家为政府管理服务发挥聪明才智,制约了古生物化石保护工作的发展。国家古生物化石专家委员会的成立为专家充分发挥作用提供了组织保障,有利于更好地汲取各位专家的经验和智慧,有利于使古生物化石保护管理工作眼界更宽、思路更广、方向更明,有利于更准确地把握古生物化石保护管理工作应当遵循的自然规律,有利于提升古生物化石保护管理工作的科学决策水平,也为更好地贯彻落实《条例》,进一步做好古生物化石保护管理工作提供了保障。国土资源部寄希望于各位专家当好助手、当好参谋。

 

  三、对专家委员会工作的几点要求

  一是各位委员要加强学习,准确把握《条例》基本内容和精神实质,做执行《条例》的模范。《条例》是国务院颁布施行的一部全面、系统规范古生物化石保护管理工作的行政法规,涵盖广泛、内容丰富。条文内容涉及古生物化石的保护范围、原则,古生物发掘、收藏、进出境等与古生物化石保护管理工作密切相关的各个方面,既有政策措施,又有制度保障,既总结了我国古生物化石保护管理工作的实践,也借鉴了国外先进经验,大家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把握重点、严格遵守,争做执行《条例》的模范。

  二是为做好古生物化石保护工作献计献策,成为政府管理的好参谋好帮手。古生物化石保护管理的各项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的制定,都需要经过充分的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专家的政策咨询和技术支撑至关重要。国家古生物化石专家委员会是我国古生物化石保护管理最高层次的科学决策咨询机构,各位委员要么是古生物化石研究领域的权威、知名学者,要么是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古生物化石保护管理工作者,应该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为古生物化石保护管理的各项工作献计献策,着力解决古生物化石保护管理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切实履行职责,当好政府管理的得力助手。

  三是按科学办事,坚守公平公正原则,提高公信力和权威性。专家委员会在古生物化石保护管理的各项工作中都发挥着重要作用,影响深远、责任重大。希望各位委员以国家利益为重,始终把促进古生物化石保护事业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贯彻落实《条例》切实有效保护古生物化石为己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别是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按照《条例》要求,严格遵守评审、鉴定等环节的法定程序,坚守科学、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不讲交情关系,实事求是,严格把关,切实履行职责,自觉接受各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努力维护专家委员会的良好形象,提高公信力和权威性。

  四是严格执行专家委员会章程。《国家古生物化石专家委员会章程》是根据《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和国土资源部有关规定,为加强古生物化石资源的保护管理,促进古生物化石科学研究与科普宣传,规范古生物化石专家委员会的工作而制定的。《章程》明确了专家委员会的宗旨、组织机构、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主要职责,委员的权利和义务等基本内容,是专家委员会的行为规范,是专家委员会开展工作的基本准则,也是专家委员会在思想上统一和行动上一致的重要保证。各位委员要认真学习,按《章程》的要求加强自身建设,严格遵守、认真执行。

  五是专家委员会办公室要做好专家的组织管理和协调服务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是由国土资源部直接管理,挂靠中国地质博物馆,负责委员会日常工作的具体办事机构。办公室要做好组织专家进行古生物化石评审、鉴定、咨询、培训等古生物化石保护管理工作;要认真做好工作计划,统筹考虑,重点安排,为专家履行职责提供便利;要保持与各位专家的良好沟通,充分重视并及时反映专家的意见建议;要加强对办公室工作人员的管理,确保专家委员会工作的协调有序运转。

  为了确保《条例》的顺利实施,切实有效的保护我国宝贵的古生物化石资源,我们要站在构建和谐社会、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贯彻落实《条例》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贯彻落实《条例》的自觉性和责任感,按照《条例》、《国家古生物化石专家委员会章程》以及委员会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加强自身建设,准确把握定位,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古生物化石保护管理的各项工作,共同把古生物化石保护管理工作推上一个新台阶!

 

  (根据汪民同志在国家古生物化石专家委员会成立暨贯彻落实《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座谈会上的讲话稿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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