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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土资源厅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2-03-21 | 来源: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网站 分享到  

  2011年,我厅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国土资源部的部署要求,紧密结合实际,积极做好国土资源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本年度报告是我厅从2011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工作情况和统计数据。

  一、基本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1年,我厅依据《江苏省国土资源厅政府信息公开目录》,通过厅门户网站“信息公开”栏目,主动公开(包括调整更新或增减)各类政府信息2249条,其中政策法规类信息19条,规划计划类信息4条,资源状况类信息4条,执法监察类信息8条,综合管理类信息62条,行政审批类信息2030条,公示公告类信息122条。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我厅及时向省档案馆和南京图书馆等公共查阅场所提供政府信息,共计纸质文件2249份,电子文档2249份,极大地方便了群众查阅和检索政府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厅根据《江苏省国土资源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要求,201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共计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55件,全部按规定办结。其中:同意公开答复数53件,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55件,已公开并告知检索途径数153,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数3件,信息不存在数77件,申请内容不明确数4件,其他答复情况数10件。

  (三)因政府信息公开引发复议、诉讼情况

  2011年,因对我厅政府信息公开行为不服,向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案件2起,省政府作出了维持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案件67起,其中34起为原告撤诉,已审结的33起,全部胜诉。

  (四)政府信息公开经费保障和收费情况

  我厅自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以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支出都列入厅日常办公经费。2011年,我厅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未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收取费用。

  二、主要做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

  为更好地开展我厅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厅于2010年初专门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组织、协调。2011年,因为人事变动,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进行了及时调整,并且厅各处室明确一名联络员,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的具体工作,同时在厅电子政务中心明确专人,负责接受依申请公开事项,形成了分工明确、协调一致、责任落实的工作机制。

  (二)不断完善制度,规范公开工作

  我厅在制定《江苏省国土资源厅政府信息公开处室责任规定》、《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土资源厅机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和保密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等规定,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程序、公开范围、责任落实、保密审查、工作考核及责任追究等措施和办法。同时还制定了《关于做好征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完善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的通知》等制度,在日常工作中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具体要求,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三)依托不同载体,加大公开力度

  一是充分挖掘门户网站主渠道作用,全面发布政府信息。2011年,我厅为更好地发挥门户网站主渠道的作用,对厅门户网站进行了全面改版,改版后的厅门户网站,增加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力度,方便了公众网上查阅和办事,建立了良好的与公众互动平台。

  二是结合“4.22世界地球日”、“6.25土地宣传日”等活动,大力宣传全社会节约集约用地,切实保护耕地,保障服务民生。另外,我厅通过采取记者座谈会、新闻发布会、媒体通气会等形式,及时解读国土资源政策法规,及时回应国土资源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及时通报国土资源管理重大工作成果及进展情况。

  三是增设服务窗口和设施,方便群众查询信息。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建设的通知》要求,我厅在电子政务中心设立了专门的接待窗口,统一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同时在电子政务中心设置了一个电子信息显示屏和两个电子触摸屏查阅端口,显示屏滚动显示国土资源最新信息,触摸屏为办事人员提供查询检索。

  三、主要问题及下一步打算

  我厅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我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制度建设上仍要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力度还需要进一步加大。下一步,我厅将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国土资源部的部署要求,着重抓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力度

  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编制并完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培训,确保该公开的政府信息全部公开。

  (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加强对全省国土资源系统政府信息公开的调查研究,不断完善和落实政府信息发布的各项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发布的及时、全面、系统和常态化。

  (三)指导市、县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加强对市县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力度,促进全省国土资源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落实。

  二〇一二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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